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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15:3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103年間國內驚爆多起黑心豬油事件,當時國防部陸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向奇美食品公司購買叉燒包與鮮肉水餃,也被發現摻有強冠公司劣質油,國軍事後向奇美食品提起民事求償262萬餘元,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奇美食品已善盡管理義務,今判免賠,可上訴。據悉,陸軍後勤指揮部與奇美食品在102年12月簽下「國軍副食品供銷契約」,約定奇美食品應在103年內供應國軍多種食品,未料後來強冠劣質油事件延燒,國軍函詢後發現奇美食品竟在該年3月至6月間,買了320桶強冠豬油產製叉燒包與鮮肉水餃供國軍弟兄食用,於是向奇美食品提告求償進貨款項262萬270元。奇美食品抗辯指出,公司購買油品時,不僅有依據進料規範做檢驗,同時也要求強冠公司提供自檢及第三方檢驗報告,已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是遭強冠公司以詐術所騙才會誤用問題豬油,在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公司就立刻將產品下架並協助消費者辦理退貨,足可見沒有摻混劣質油之犯意。奇美強調,相關產品都是用正常製作方式產製,雖誤用劣質油,但其含量比例極低,例如叉燒包的豬油含量僅0.721點的保險和投降規則1%,水餃含量也僅0.543%,依目前科學文獻無法證明有損害健康風險,國軍不應據此主張商品價值有減損;另奇美更反控,國軍在食安風暴後已逕自扣除了25%價金共65萬餘元,應立刻返還。士林地院認為,油品規範是規範油品的「製造業者」,而非規範「買受業者」,奇美在購買前曾要求強冠提出檢驗報告,購買後也進行自主檢驗及實地查廠,足認已按法規進行源頭管理,至於其原料狀況並非奇美所能知悉,難認有何可歸責之事由。另外,雖然國軍主張強冠油品含有砷等少量重金屬及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但士院根據專家證人李俊璋證詞,認定相關物質設有「定量極限」,並非完全不得檢出,且現行檢驗方式也無法判斷是對人體有害的無機砷或對人體無害的有機砷,奇美對此無須負瑕疵擔保責任,不用賠償。至於奇美反訴國軍部分,法官認為雙方在契約中早已合意約定有25%的懲罰性違約金,且並未規範是否限定「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國軍於法並無不合,今也予以駁回,均可上訴。玩輪盤六七年了,戰鬥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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